【上訴得直】派對房違防疫例管理人上訴得直 法官指未獲公平審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1 19:17

最後更新: 2022/11/0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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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房間負責人違防疫規例,基於未獲公平審訊,高院法官裁定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派對房間管理人被裁定違反防疫條例罪成,被判監獲准緩刑,早前就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審訊不公,定罪後不予求情,並還押5周以候背景報告。高院法官今(1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裁判官不但未有處理上訴人是否被警員誤導此求情理由,亦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便將他還押5周索取背景報告之做法,令人覺得裁判官是「咄‍咄逼人」,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余俊穎,被指於2021年3月5日晚上11時許,作為觀塘偉業街中懋工業大廈11樓一派對房間管理人,沒有遵從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8(1)條發出的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即關閉派對房間。
 
上訴人警誡下稱屬私人聚會,沒有收取費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5周候背景報告,被還押約10天後獲高院批准保釋候判,最終被判監4周,緩刑1年,早前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沒有持客觀及中立態度,錯誤地詮釋「關閉」之要求,拒絕接納上訴人之證供及合理辯解。上訴人向裁判官就「關閉」定義提出理解,並指基於早前詢問過警方,惟不獲接納,其後亦不獲求情機會,並被還押候背景報告,上訴人質疑沒有得到公平的審訊。

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認為涉案處所是派對房間 屬表列處所,與私人處所不同。立法原意及目的是規限人群在派對房間聚集或開派對,涉案處所在案發時正在舉行私人派對或是租予公眾人士舉行派對並無分別的。

法官指明白當裁判官知悉上訴人不爭議案情時,提出以同意案情形式呈堂為節省時間,但較恰當的做法是應向沒律師代表的上訴人解釋,以及查詢是否需要任何控方證人作證。

法官指裁判官只因上訴人就「關閉」的看法便指他不誠實,沒有明確指出不信納之證供,尤其是上訴人是否曾獲警員告知私人聚會是允許的說法。

法官表示明白裁判官不認同上訴人對「關閉」一詞的見解,但裁判官當時處理方法確令人覺得是「咄咄逼人」,認為裁判官毋須亦不應與上訴人就「關閉」的法律詮釋爭拗,而裁判官理解「關閉」定義亦出現自相予盾之情況,令人無所適從。

法官指即使警員告知上訴人私人聚會是允許因而行事,這並不構成合理的辯解。法官認為若上訴人因錯誤相信警員的說法,亦會是求情理由。裁判官不單沒有處理此求情理由,更沒有給予任何求情機會,便將他還押,基於上訴人未有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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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